2018年南京医科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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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

  【导语】

  报考指南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满6年(截至2018年9月)。

  (2)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之外,还需符合该计划的报考要求。

  二、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1月至3月。我校博士生招生一年一次,博士生招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考生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要求,届时详见我校公布“报名须知”。

  三、报名手续

  (一)凡符合我校博士生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勿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报名费及材料一律不退。

  (二)已通过网报的考生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同等学力者不提供)。

  4.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学位证明书。

  5.同等学力考生还应送交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有关的专业论文(复印件)2篇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6.定向培养的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考前一天)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身份证;

  3.发表论文原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初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4月(详见我校公布时间)。

  考试地点:中南民族大学15号教学楼

  初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通过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

  英语科目使用湖北省博士招生英语联考试题,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

  五、复试及录取

  复试时间:详见我校公布时间。

  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方式:专业综合面试。

  对达到初试分数线并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

  2018年我校各专业共计招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博士研究生 10人,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为主。详情届时请查阅“中南民族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不超过6年。其中,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6年,第一学年必须脱产在校学习,由博士研究生与研究生院(部)签订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2、学费:所有录取考生均需缴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共计30000元。

  3、奖助学金: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我校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加大了“三助”岗位津贴力度。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6000元。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比例

奖励标准(元/人·年)

备注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

20%

12000


二等奖学金

40%

10000

三等奖学金

30%

6000

(4)学校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管津贴博士生每人每月400元;助教津贴按研究生承担教学工作量,博士生课酬按讲师标准计算;助研津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七、其他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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